比賽規則
- 每場比賽 40 分鐘,共 4 節,每一節 10 分鐘不停錶,僅前三節最後 15 秒及第四節最後 2 分鐘停錶。每節間隔休息時間為 60 秒,紀錄台響鈴時,球員立即進場。如仍未進場,紀錄台將第二次響鈴並開錶計時(第四節最後兩分鐘除外)。
- 延長賽計時 3 分鐘沒有暫停,最後 15 秒進球會停錶,最終領先之隊伍獲勝,正規時間內的團隊與個人犯規將累積至延長賽。
- 進攻時間: 24秒過半場時間:8秒球碰筐小錶回14 秒犯規時小錶小於 14秒 歸回 14秒,大於 14秒 維持原秒數。
- 每場比賽共 5 個暫停,上半場 2 個,下半場 3 個,未使用暫停不得帶到下半場使用,每次暫停 30 秒,紀錄台第一次響鈴時,球員立即進場。如仍未進場,30 秒後第二次響鈴將直接開錶計時(第四節最後兩分鐘除外)。
- 第四節最後 2 分鐘,暫停過後可選擇前/後場發球開始進攻。
- 暫停/節跟節之間,記錄台響鈴後球隊不上場將由裁判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將給予技術犯規一次。如隊伍還有暫停可使用裁判可在吹判技術犯規前直接將球隊暫停使用掉,如還是拖延比賽將給予技術犯規。
- 各隊須於開賽前 10 分鐘提供該場比賽球員登錄名單,及登錄球員之「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等)。所有球員必須為聯盟登錄球員,不得自行臨時新增任何球員。
- 參賽球隊需著同款式、同顏色之球服(球衣+球褲)。球衣正面必須有號碼,球褲如有號碼,必須與球衣號碼相同,比賽服裝之認定,聯盟有完全解釋,裁量,調整,即認定之權利。
- 當球員服裝不整 (沒帶球衣),將判罰技術犯規 1 次,對方需進行罰球 1 次 (每位球員算一個技術犯規,Ex:3 位球員忘記帶球衣則為 3 次技術犯規)。
- 比賽球隊至少 4 人才可上場出賽,比賽表定開賽時間10分鐘後,不足 4 人出賽,則該隊宣布棄賽,比數為 20 : 0。 若比賽當中球隊人數僅剩 4 人可上場,將判罰技術犯規 1 次,而比賽將以 5 對 4 進行。
- 戰績排序依例行賽球隊勝率由高向低依次排列。若戰績相同時,將依照下列規則排序:依前次彼此對戰的勝負場次由勝者在前,若再相同或無對戰記錄,將比照在該組所有比賽得失分差,高者在前;當3隊以上戰績相同時,將比較在該組3隊比賽得失分差的高者在前;若上述程序仍未能判定排序,由大會抽籤判定。
- 球隊8場例行賽,若未出賽達3場,本季戰績將不列入任何計算。
- 若有以上未提及到的規則及規定,本聯盟將遵從 FIBA 國際籃球總會所訂定之規則執行。
犯規與罰球
- 進攻方在三分線內出手被犯規,罰 2 球;在三分線外出手被犯規,罰 3 球。
- 每一節團犯累積第 5 次時,需進行一次罰球。
- 每人每場比賽最多5 次個人犯規,犯滿需下場。
- 技術犯規, 對方可獲得 1 次罰球機會,罰球後依照犯規發生時控制球或擁有球權的球隊繼續開始比賽。
- 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對方可獲得 1 次罰球機會並獲得球權,得分將計入在被犯規球員。
- 若有以上未提及到的規則及規定,本聯盟將遵從 FIBA 國際籃球總會所訂定之犯規及罰球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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